【一审法院阶段 接受委托——争取到了“缓刑”】
曾被央视新闻报道的“烟台外汇平台诈骗案”。本案涉案金额属于“特别巨大”,法定刑为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”。
新闻报道中高某是业务主管之一,刘校逢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,在接到案件后带领团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,紧紧围绕案件焦点问题,本着最大限度维护高某利益的原则,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论证,制定了多种辩护方案,以便在开庭时随机应变,择机适用。
经过两次庭前会议、两次开庭,最终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对高某做了减轻处罚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(判三缓五)。
由于减轻处罚只能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内量刑,不能在下两个量刑幅度内量刑,所以,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法定刑幅度内量刑,不能低于三年量刑。
又由于缓刑的条件之一是判处的刑期小于或等于三年,所以,要争取到缓刑,必须踩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最低限,判处三年,这样才可以获得缓刑,这样才有了判三缓五的结果。